随着各种“加油鸭”“冲鸭” “爱你鸭”等网络词的出现,鸭鸭也变得可爱了起来,而以“萌趣又治愈”著称的柯尔鸭更是晋升为很多家庭的养宠新选择。可是,异地网购柯尔鸭,不可避免会遇到托运的安全保管问题。近日,南京鼓楼法院审结一起购买活体柯尔鸭托运纠纷。
家住南京的小张通过网络向苏州卖家购买柯尔鸭一大四小共5只(小鸭子刚出生10天左右,系赠送),共计花费3500元。随后,小张又通过某顺风车平台打了一辆顺风车,委托司机将5只柯尔鸭从苏州带到南京。宠物鸭上车前,小张多次与顺风车司机电话交流,告知托运货物为活体宠物鸭,并询问托运过程中的安全保管问题,在得到司机明确保证托运安全的前提下,由卖家将检查过的宠物鸭交由司机托运。行驶途中,小张多次电话联系司机,提出要关注柯尔鸭的状况并保持通风。
次日凌晨,司机到达目的地后,小张发现装着柯尔鸭的纸箱放置在车辆后排座位下,纸箱密闭且有踩踏破损痕迹,打开纸箱后发现一大一小两只柯尔鸭已经死亡,剩余的三只小鸭子因没有母鸭子照护也在之后几天内陆续死亡。
小张纳闷:“上车前不是都好好的吗?”而司机表示,以往没遇到过此情形。卖方表示:“和我们没关系,我们不是运输合同相对方,而且用户协议里写得很清楚,顺风车不能单独托运宠物。”
小张将顺风车司机和甲公司都告上了法庭。法院查明,当日南京市最高气温为37摄氏度;顺风车行程单显示,当晚8时44分原告确认上车,次日凌晨2时08分确认到达,总用时超过5小时;案涉《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》中用加黑字体提示用户,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、用车、驾驶或运输服务,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发布及交互服务;平台仅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乘客开放,禁止“代人叫车”“物品托运”“单独运送宠物”等行为。
法院认为,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。本案中,原告与作为司机的被告通过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信息,达成乘车合意,但实际上原告没有随车同行,仅要求被告提供宠物运送服务,双方均违反了《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》中“不能单独运送宠物”的合乘规则。被告作为顺风车车主,在明知不能单独运送宠物的情况下仍运送,在运送过程中对宠物鸭又疏于看护,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,对于宠物鸭死亡的后果,存在一定过错。综合考虑原告的实际损失、本案具体情况等,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2400元。
因甲公司并非涉案合同相对方,也非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营方,仅为案涉顺风车款项的代收方,原告主张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没有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【法官有话说】
承办法官刘超提醒,顺风车并不能作为主人托运宠物的方式,即乘客不能单独将自己的爱宠交给顺风车车主。在单独运送宠物的过程中,无法保证宠物的生命安全。如确有运送宠物需要,应当尽可能地选择正规有保障的托运平台,有条件的话尽可能自己运送。如果不得不通过顺风车运送宠物,尽量由本人或亲属携带宠物一起出行,并时刻注意宠物在车上的情况,确保宠物安全。